消防电梯是指设置在建筑的耐火封闭结构内,具有前室和备用电源,在正常情况下可为普通乘客使用,当建筑发生火灾时其附加的保护、控制和信号等功能可专供消防员使用的电梯,能将消防员及其设备运送至指定楼层。
1.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(GB55037—2022)中规定,下列建筑均应设置消防电梯,且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于1部。
(1)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。
(2)5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3000㎡(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第五层及以上楼层)的老年人照料设施。
(3)一类高层公共建筑,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。
(4)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丙类高层厂房。
(5)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封闭或半封闭汽车库。
(6)除轨道交通工程外,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㎡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(室)。
2.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应能在所服务区域每层停靠。
(2)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。
(3)电梯的动力和控制线缆与控制面板的连接处、控制面板的外壳防水性能等级不应低于IPX5。
(4)在消防电梯的首层入口处,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。
(5)电梯轿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。
(6)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终端设备。
3.设置在消防电梯或疏散楼梯间前室内的非消防电梯,防火性能不应低于消防电梯的防火性能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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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科普
2026-08-17
消防电梯是指设置在建筑的耐火封闭结构内,具有前室和备用电源,在正常情况下可为普通乘客使用,当建筑发生火灾时其附加的保护、控制和信号等功能可专供消防员使用的电梯,能将消防员及其设备运送至指定楼层。
1.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(GB55037—2022)中规定,下列建筑均应设置消防电梯,且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于1部。
(1)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。
(2)5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3000㎡(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第五层及以上楼层)的老年人照料设施。
(3)一类高层公共建筑,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。
(4)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丙类高层厂房。
(5)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封闭或半封闭汽车库。
(6)除轨道交通工程外,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㎡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(室)。
2.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应能在所服务区域每层停靠。
(2)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。
(3)电梯的动力和控制线缆与控制面板的连接处、控制面板的外壳防水性能等级不应低于IPX5。
(4)在消防电梯的首层入口处,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。
(5)电梯轿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。
(6)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终端设备。
3.设置在消防电梯或疏散楼梯间前室内的非消防电梯,防火性能不应低于消防电梯的防火性能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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